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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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》举行听证
来源:昆明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07日作者:
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》听证道路受阻及时公布信息


  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(修订草案)》昨听证,有代表提出修改意见,“今后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高等级公路交通受阻,影响通行时,应第一时间向道路使用者报告信息。”

  “因恶劣天气、自然灾害、重大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高等级公路交通受阻,影响通行时,除应向交运、公安部门报告外,更应第一时间向道路使用者报告信息。”在昨日下午召开的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听证会上,听证代表提出了这样的意见。此外,代表们还认为,需要加大高等级公路管理,提升服务品质。

  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律师、普通市民等13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。《条例》共六章45条,分别为总则、养护管理、路政管理、运营管理和服务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与原《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》相比,《条例》增加了高等级公路管理和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、安全畅通、便民利民的原则,并在高等级公路养护、路政、运营管理和服务中突出服务内容。

  此外,《条例》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高等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、养护计划编制内容和程序、养护施工保通方案制定程序,进一步明确了路政巡查制度、高等级公路设备设施被盗处理、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禁止活动、建筑控制范围内设置广告、治超、公路损坏赔偿、投诉、举报、文明执法等制度和内容。

  代表们建议,《条例》应进一步细化条例,确保相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;加强养护、收费、路政方面的管理内容,提升高等级公路营运服务品质;强化服务区经营管理,确保服务区为出行者提供高质量和人性化服务;并应考虑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,需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对二级公路造成损毁。